司法考试三国法是什么(法考三国法知识点汇总)
导语:司法考试每日一练:三国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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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以下情形无需出具全权证书:(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2)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3)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派遣的代表,议定该会议或组织中的条约约文。
选项B错误。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之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并非表明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简称《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同)第七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选项D正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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