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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资格审查的条件和内容(选民资格程序)

导语:选民资格如何审查?有哪些规定 | 人大换届选举知多D⑫

选民资格审查的条件和内容(选民资格程序)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选民资格如何审查?有哪些规定?本期《人大换届选举知多D》记者带大家一起了解!Q

什么是选民资格?

A

所谓选民资格,就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选区公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确定。

Q

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A

我国《选举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这一规定,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2.必须年满18 周岁。计算年满18周岁的标准为从出生日期至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止。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经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依法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就没有选民资格。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以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政治权利恢复,则该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具有选民资格。

Q

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A

1.享有选举权,但不行使根据《选举法》和《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国公民虽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不进行选民登记:(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2)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2.丧失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编辑 | 醉美南庄编辑部 吴帆审校 | 罗振棠、李霭莹来源 | 南庄镇人大办公室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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