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中关于合伙人退伙的规定有哪些(普通合伙中关于合伙人退伙的规定有)
导语:普通合伙中关于合伙人退伙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人之间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创设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且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做个总结,从方式来说可以分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
1. 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可分为单方退伙与通知退伙两种。
单方退伙: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时;(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时;(4)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原因时,如家庭困难等。
通知退伙: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合伙的期限,合伙人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2.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直接依据法律规定退伙,可分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两种情况。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然退伙,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的之日即为退伙生效之日:(1)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宣告破产等情况出现时;(4)法律规定或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资质,该资质丧失导致退伙;(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损失的。(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4)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事由发生时。
退伙的后果: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在企业中造成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应当赔偿的数额。
如果退伙时企业财产少于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担亏损,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承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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