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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妻官妓唐宋时期对女性犯罪的惩罚有哪几种(唐宋时期妓女出身叫什么)

导语:军妻?官妓?唐宋时期对女性犯罪的惩罚有哪些?

军妻?官妓?唐宋时期对女性犯罪的惩罚有哪几种(唐宋时期妓女出身叫什么)

唐宋时期,针对女性犯罪的惩罚,除了肉体方面,还有对其人格方面的侮辱性惩罚措施。通过这些措施让女性罪犯感到羞耻,从而改过自新。

1.示众。将犯人强制枷项、押送至公开场合,以供众人观览的一种刑罚方式,旨在对犯人加以羞辱的同时对围观众人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为体现统治者之仁慈,宋代对令众时日亦有规定:暑月、冬月及宋代十五朝皇帝的生日都免予执行示众。

2.官妓。将一些女犯人充为官妓,也是一种侮辱性惩罚。由于在我国社会妓女是被人看不起的,在法律上也属于贱籍。因此,一些重罪男性罪犯的女性家眷和被囚等待审判的良家女子就被充为官妓。她们的衣服颜色、穿着打扮亦与平民不同,侮辱的性质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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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妻。就是将女犯人强制配给士兵作为妻子,唐宋时期,士兵众多,为了稳定军心、不引起矛盾,并激励士兵的军事训练积极性,因此采取军事竞赛的方式,将女犯配给获胜士兵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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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家。出家既可以看作是身份性也可以看作是侮辱刑。因为出家人离家不尽孝、不拜父母等不符合儒家规定的行为与儒家文化影响和浸润下的社会观念有异,故而出家人亦多被归属于贱籍。出家适用的主体多为具有较高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女性,特别是皇室中的犯罪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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