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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取好处费(做业务需要什么缺点)

导语:做业务过程中的好处费,应该如何处理

在中国做业务,避免不了好处费,很多行业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一般都包含有很高的好处费。佣金的支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支付给工程发包方相关领导的佣金,其实就是“回扣”;一种是支付给工程介绍人的佣金,也就是“居间费”。

这是见不得光的事情,虽然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也要心照不宣,不能在账务上直接显示出来,不能给甲方带来“风险”,否则今后就“无法继续合作”。当然,因此就无法取得合法合理的“好处费”发票了。

其次,这种佣金的金额往往很高,有的甚至是几百上千万!那么这么高的佣金支出,如果取不到合法合理的发票,由此就会带来很高的税收损失!

比如,原本200万元的业务合同,甲方要求的佣金也是100万元,那么工程合同总金额就变成了300万元,多出来的100万元虚假合同金额,就需要多缴纳①增值税13万元(税率13%),之后需要再多缴纳②企业所得税21.75万元(税率25%),这样公司首先就必须为这100万元的“好处费”缴纳税收34.75万元。但问题还不只这些,因为账面上同时虚增了税后利润65.25万元,公司老板个人还有潜在的③13.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20%)需要处理!也就是,为了拿下这么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业务合同,公司的老板总共要承担48.25万元的税收风险!而这100万元的业务做下来,利润肯定达不到30%,公司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的业务合同签订下来注定就得赔钱。

所以,很多公司为了合同总价款中的好处费部分金额相对应的成本或费用发票发票,包括材料发票、招待费发票等,可谓是费尽心机、各显神通。有的是冒险侥幸“过关”了,有的则被税务局抓了现行,补税加罚款,损失更大!

各位朋友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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