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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能否做个物业方面的提案和建议(各位代表能否做个物业方面的提案建议)

导语:各位代表能否做个物业方面的提案

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22%。物业管理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民的幸福感!

我们物业管理和立法上有诸多的不合理,但是从今年网上信息来看,并没有哪位代表做物业方面的提案。下面转载一下我们小区一位业主整理的《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点:

1、合同方面:物业入驻,开发商操纵,先入为主。业主没有选择权,议价权。开发商没有回避机制。

2、前期物业合同,质量和定价,开发商单方面决定。业主没有议价权。

3、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无法监督。它拒不改正,取证难,认定难,处罚难,业主投诉无门,投诉无果。

4、责任主体方面: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个物业公司,各自管一点,业主被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让业主陷入“更深层次的、多重的投诉、维权陷阱”。矛盾不收敛、扩大化。

5、实操方面:成立业委会,业主代表无法从物业、街道办,获取业主名单,无法联系到全体业主,无法召集业主大会、组织投票。且组织者志愿者,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沟通工作、时长力衰,从而无法达成目的。

6、公共资源方面:物业把控所有小区资源,公共收益。业主无法知情,物业反而非常容易利用这些资源,拉拢腐蚀、利益输送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明着暗着推诿扯皮、敷衍忽悠、拖延阻挠,除非跟它们一伙儿,沆瀣一气,充当傀儡,否则绝难达成目的。业主代表、牵头组织者,没有一点点公共资源可用,处处受到它们一伙儿的牵制、掣肘、寸步难行!

7、流程机制方面:条例中的各种协调会、联席会议、沟通形式,(无主体,无内容,无责任,无程序,无结果),主管部门就是不作为,拉偏架,广大业主干瞪眼。

8、纠错机制:物业方面的违法违规,侵犯业主的行为,认定难,处罚难,追责难。这是客观实情,全国普普遍

9、业主权利救济方面,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共同管理权,,事实上被忽略、剥夺。法院起诉费时间、精力、法律知识不足。政府救济走不通,司法救济耗不起,业主自我救济,拒交物业费,还被物业起诉、威胁、恐吓、骚扰式催缴。

10、物业、业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甲乙方。物业违规侵权,甲方却没有平等的制约,需要找不相干的第三方十几个政府部门投诉维权。又引入了各个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维权难的更大的陷阱。变成了业主跟政府之间的矛盾,本来是双方合同对等关系,变成了多方的责权利不对等。

11、业主群体方面,素质良莠不齐,五湖四海,互不认识,互不统属,客观上无法统一组织,主观上有心无力。只能拒交物业费,发出最后的怒吼!法律层面,社会层面,个体层面,流程上、实操上,无力反抗,无法监督、没有选择、议价,辞退、公平交易权。

以上是一位长期和物业斗争的邻居写的,每一条都是经验总结,都很有道理!

还是那句话,物业好坏,关于人民幸福,希望各位代表看到能采纳。

我个人建议:取消物业、取消物业费,改用物业税,小区管理纳入政府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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