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什么是快乐吗(幸福是什么是快乐吗作文)
导语:幸福是什么?是快乐吗?
苏格拉底认为,人如果违反自己的理性就不会快乐。而那些知道如何找到快乐的人就会遵照自己的理性行事。因此,明白是非者必然不会为恶。因为世间哪有人会想要成为一个不快乐的人?
所以说幸福的人就是理性思考的人吗?
一只猫可能会快乐,也有可能不快乐,但它会问:“我是谁?”、“我快乐吗?”、“我幸福吗?”这类问题吗?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快乐,是幸福吗?
婴儿也会很快乐,见到人就咯咯地笑,佛洛依德把这种快乐原则称为:本我,我们还是婴儿时,几乎就只有一个“本我”。我们带着我们内心的这个“本我”或“快乐原则”长大成人,度过一生。但逐渐地我们学会如何调整自己的需求以适应环境;我们学到如何调整这个“快乐原则”以迁就“现实原则”。用佛洛依德的术语来说,我们发展出了一个具有这种调节功能的“自我”。从婴儿时期起,我们就不断面对我们的父母和社会的道德要求。当我们做错事时,我们的父母会说:“不要那样!”或“别调皮了,这样不好!”即使长大成人以后,我们在脑海中仍可以听到这类道德要求和价值判断的回声。似乎这世界的道德规范已经进入我们的内心,成为我们的一部分。佛洛伊德称这部分为“超我”。
“自我”、“本我”、“超我”组成一个大写的“我”,如果只是“本我”的快乐这不是幸福,而应该是符合超我规范的快乐才是幸福。类似于孔子所说:“子曰:&39;。”,随心所欲,不逾矩,达到这种状态的快乐,应该才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形式”是由一个“植物”灵魂、一个“动物”灵魂与一个“理性”灵魂所组成。同时他提出疑问:“我们应该如何生活?” “人需要什么才能过良好的生活?”
人唯有运用他所有的能力与才干,才能获得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过着享乐的生活,一种是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公民,另一种则是做一个思想家与哲学家。他强调,人要同时达到这三个标准才能找到幸福与满足。他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不平衡都是令人无法接受的。他如果生在现今这个时代,也许会说:一个只注重锻炼身体的人所过的生活就像那些只动脑不动手的人一样不平衡。无论偏向哪一个极端,生活方式都会受到扭曲。
亚里士多德提倡所谓的“黄金中庸”。也就是说:人既不能懦弱,也不能太过鲁莽,而要勇敢(不够勇敢就是懦弱,太过勇敢就变成鲁莽);既不能吝啬也不能挥霍,而要慷慨(不够慷慨即是吝啬,太过慷慨则是挥霍)。在饮食方面也是如此。吃得太少或吃得太多都不好。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两人关于伦理道德的规范使人想起希腊医学的主张:唯有平衡、节制,人才能过着快乐和谐的生活。
在希腊文化时期,希腊哲学致力于找寻人类最佳的生、死之道。他们关心人的伦理与道德。在这个新的文明中,这个问题成为哲学家研讨的重心。他们最关心的乃是何谓真正的幸福以及如何获得这种幸福。
下面我们将认识其中四个学派。
犬儒学派是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由雅典的安提塞尼斯所创。犬儒派学者强调,真正的幸福不是建立在外在环境的优势——如丰裕的物质、强大的政治力量与健壮的身体——之上。真正幸福的人不依赖这些稍纵即逝的东西。同时,由于幸福不是由这类福祉构成的,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获致幸福,更重要的是,一旦获得了这种幸福,就不可能失去它。
最著名的犬儒派人士是安提塞尼斯的弟子戴奥基尼斯,据说他住在一个木桶中,除了一袭斗篷、一支棍子与一个面包袋之外,什么也没有,(因此要偷取他的幸福可不容易!)有一天他坐在木桶旁,舒服地晒着太阳时,亚历山大大帝前来探望他。亚历山大站在他的前面,告诉他只要他想要任何东西,他都可以赐予他。戴奥基尼斯答道:“我希望你闪到旁边,让我可以晒到太阳。”就这样,戴奥基尼斯证明他比亚历山大这位伟大的将军要更富裕,也更快乐,因为他已经拥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
犬儒学派相信,人们毋需担心自己的健康,不应该因生老病死而苦恼,也不必担心别人的痛苦而让自己活受罪。
斯多葛学派认为,全体人类(包括奴隶在内)都受到神明律法的管辖。在他们眼中,当时各国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模仿大自然法则的一些不完美法条罢了。
斯多葛学派强调,所有的自然现象,如生病与死亡,都只是遵守大自然不变的法则罢了,因此人必须学习接受自己的命运。没有任何事物是偶然发生的,每一件事物发生都有其必要性,因此当命运来敲你家大门时,抱怨也没有用。他们认为,我们也不能为生活中一些欢乐的事物所动。在这方面,他们的观点与犬儒学派相似,因为后者也宣称所有外在事物都不重要。
犬儒学派与斯多葛学派将苏格拉底的哲学解释成“人不能沉溺于物质上的享受”。不过,苏格拉底另外一个弟子阿瑞斯提普斯则认为人生的目标就是要追求最高度的感官享受。“人生至善之事乃是享乐”。他说,“至恶之事乃是受苦”。因此他希望发展出一种生活方式,以避免所有形式的痛苦为目标。
犬儒学派与斯多葛学派认为人应该忍受各种痛苦,这与致力避免痛苦是不同的。
公元前三百年左右,伊比鸠鲁在雅典创办了“伊比鸠鲁学派”。他将阿瑞斯提普斯的享乐主义加以发展,并与德谟克里特斯的理论结合起来。
伊比鸠鲁学派强调在我们考量一个行动是否有乐趣时,必须同时斟酌它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伊比鸠鲁并且相信在追求较短暂的快乐时,必须考虑是否另有其他方式可以获致更大、更持久或更强烈的快乐(譬如你决定一年不吃巧克力,因为你想把零用钱存起来买一辆新的脚踏车或去海外度一次豪华假期)。
人类不像动物,因为我们可以规划自己的生活。我们有能力从事“乐趣的计算”。巧克力固然好吃,但买一辆新脚踏车或去英国旅游一趟更加美妙。
尽管如此,伊比鸠鲁强调,所谓“乐趣”并不一定指感官上的快乐,如吃巧克力等。交朋友与欣赏艺术等也是一种乐趣。此外,我们若要活得快乐,必须遵守古希腊人自我规范、节制与平和等原则。自我的欲望必须加以克制,而平和的心境则可以帮助我们忍受痛苦。
许多伊比鸠鲁学派的人士逐渐沉溺于自我放纵。他们的格言是“今朝有酒今朝醉”。Epicurean这个字如今已具有贬意,被人们用来形容那些专门追求享乐的人。
新柏拉图派哲学普罗汀认为,世界横跨两极。一端是他称为“上帝”的神圣之光,另一端则是完全的黑暗,接受不到任何来自上帝的亮光。不过,普罗汀的观点是:这个黑暗世界其实并不存在,它只是缺乏亮光照射而已。世间存在的只有上帝。就像光线会逐渐变弱,终至于熄灭一样,世间也有一个角落是神圣之光无法普照的。根据普罗汀的说法,灵魂受到此一神圣之光的照耀,而物质则位于并不真正存在的黑暗世界,至于自然界的形式则微微受到神圣之光的照射。而人的灵魂则是那飞散的“火花”。大自然的每一处或多或少都受到这神圣之光的照耀。我们在所有的生物中都可以见到这种光,就连一朵玫瑰或一株风铃草也不例外。离上帝最远的则是那些泥土、水与石头。事实上,在某些很偶然的时刻中,我们可以体验到自我就是那神圣的神秘之光。昔罗汀的比喻很像柏拉图所说的洞穴神话:我们愈接近洞,就愈接近宇宙万物的源头。不过,与柏拉图的二元论相反的是,普罗汀理论的特色在于万物一体的经验。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一体,因为上帝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即使在柏拉图所说的洞穴深处的影子中也有微弱的上帝之光。
普罗汀一生中曾有一两次灵魂与上帝合而为一的体验,我们通常称此为神秘经验。我们通常所称的“我”事实上并不是真正的“我”。有时在一刹那间,我们可以体验到一个更大的“我”的存在。有些神秘主义者称这个“我”为“上帝”,也有人称 之为“天地之心”、“大自然”或 “宇宙”。当这种物我交融的情况发生时,神秘主义者觉得他们失去了自我,像一滴水落入海洋一般进入上帝之中。一位印度的神秘主义者有一次如此形容他的经验:“过去,当我的自我存在时,我感觉不到上帝。如今我感觉到上帝的存在,自我就消失了。”
幸福就是认知的不断超越,认清世界本源、认清自我的过程,是逐渐认识到“上帝”或找到更大的“我”。
史宾诺莎强调世间只有一种存在是完全自主,且可以充分自由行动的,那就是上帝(或自然)。唯有上帝或自然可以表现这种自由、“非偶然”的过程。人可以争取自由,以便去除外在的束缚,但他永远不可能获得“自由意志”。我们不能控制发生在我们体内的每一件事, 这是扩延属性的一个模态。我们也不能“选择”自己的思想。因此,人并没有自由的灵魂,他的灵魂或多或少都被囚禁在一个类似机器的身体内。
史宾诺莎指出,使我们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与和谐的是我们内心的各种冲动。例如我们的野心和欲望。但如果我们体认到每一件事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我们就可以凭直觉理解整个大自然。我们会很清楚地领悟到每一件事都有关联,每一件事情都是一体的。最后的目标是以一种全然接纳的观点来理解世间的事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与满足。这是史宾诺莎所说的:“从永恒的观点看待每一件事。”
通过梳理西方哲学家关于幸福观的内容,认识到幸福原来也分很多的层次,具体包括:
1、处于本能阶段的幸福,以满足吃喝拉撒为目标的幸福。就像佛洛依德所说的婴儿遵循的“快乐原则”,也是享乐主义者孜孜追求的阶段。
2、受情感支配的幸福,也是史宾诺莎所说的人的各种野心和欲望,追求情感上的共鸣,以喜怒哀乐的对人态度而非理智的分析梳理。
3、以理性思考的幸福,就是苏格拉底所说的理性的人生。要想快乐必须遵循理性行事。
4、了解自我,受道德召唤,具有使命感的幸福。用理性的思考去理解这个世界、社会,知道我是谁,聆听内心的声音,找到自己的使命,以及大写的我。
幸福是什么?
每个人处于不同的阶段,自我认知不同,对幸福的认识也就不同,幸福到底是什么呢,也许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快乐和幸福。但是当认知发生了变化,对自我了解越来越深,对幸福的感觉也就不同,那就需要超越对幸福的认知,跨越到新的阶层。
幸福是什么?
或许就是不断了解自己,主动地去追求和超越,才是幸福!
幸福是一个追求的过程,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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