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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呢(交房前的物业费收取合理吗)
导语:交房前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
一、什么叫做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通过法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的活动。
二、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是谁?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的服务人。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自签订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业主与新物业管理服务人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四、法定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建设单位与业主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为;(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因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故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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