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申请日如何确定(pct国际申请流程)
导语:PCT国际申请中如何确认受理局?
PCT是向海外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方式之一,也是最主要的方式。
通过PCT途径提交的申请叫做专利的国际申请,它仅仅是一种“申请”,而非专利,就像“专利申请”和“专利”这俩概念一样。
方案只要递交,就可以称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授权后才能称为“专利”。
所以说不存在“国际专利”这一说,因此也不存在“PCT专利”这一说。
因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执行机构WIPO没有授权的职责,负责授权职责的是各国的国家局。
因此我们只能称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称之为专利的PCT国际申请,而非PCT国际专利。
那么要提交国际申请(即PCT申请),该向那里提交呢?通常来讲,负责接收专利申请文件的机构,我们称之为“受理局”。
在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中,国际局,和PCT缔约国的的国家局或者代表该国的国家局,都可以作为受理局(详见下述【PCT细则-19.1】)。
而作为作为中国居民或者国民,可选择的受理局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或者国际局(即WIPO),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专利申请可向本国专利局提交,如果国家安全规定允许,也可直接向WIPO提交。
【PCT细则-19.1 在哪里申请】
(a) 除(b)另有规定之外,国际申请应按照申请人的选择,
(i) 向申请人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的或者代表该国的国家局提出;或
(ii) 向申请人是其国民的缔约国的或者代表该国的国家局提出;
(iii) 向国际局提出,而与申请人是其居民或者国民的缔约国无关。
(b) 任何缔约国可以与另一个缔约国或者任何政府间组织达成协议,规定为了所有或者某些目的,后一国的国家局或者该政府间组织代表前一国的国家局,作为前一国居民或者国民的申请人的受理局。尽管有这样的协议,为了条约第15条(5)的目的,前一国的国家局应被认为是主管受理局。
(c) 结合按照条约第9条(2)所作的决定,大会应委托国家局或者政府间组织,作为大会指定国家的居民或者国民申请专利的受理局。这种委托应事先获得上述国家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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