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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废水的来源及水质水量是多少(采油废水处理方案)

导语:采油废水的来源及水质水量

油田采油过程中,除作为回注、工艺回掺或其它用途等生产用水以外,需外排的废水。油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原油的水,经净化处理后可重新注回油层作驱油剂使用,是注水水源之一。

一、采油废水来源

采油废水来源

二、废水水量

2.1 采油废水水量与油田开发程度、工艺、规模、边底水活跃程度、注采比等有关。

2.2 废水水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没有实测数据的,可类比现有同等开发程度、生产规模和同种采油工艺的油田的排放水量来确定废水排放量。

2.3 无类比数据时,废水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Qi-Q1-Q2

式中:

Q——采油废水水量(m3/h)

Qi——经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量(m3/h)

Q1——用于生产的回注水量(m3/h)

Q2——用于工艺掺水等其他用途的生产水量(m3/h)

三、废水水质

3.1 采油废水水质与油田地质条件、开发工艺、油层改造措施、注水水质及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及处理效率等有关。

3.2 采油废水水质应结合油田水质生产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未来生产、开发规划等因素,并根据现场取样检测的统计数据综合确定。取样点宜设置在采出水处理系统外输口。

3.3 采油废水的取样检测应符合HJ/T 91 和HJ/T 92 的要求。各水质指标的分析按照HJ/T 91、SY/T 5329等相关要求执行。

3.4 当无实测数据时,采油废水的水质指标可参考表 1。

表 1 采油废水水质指标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应根据油田整体生产、开发规划和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实际测量数据确定, 水量和水质的设计取值应在污染负荷原数值上增加 15%~30%的设计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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