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费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谈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该怎么处理)
导语:恋爱期间的花费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出于李某的朋友热情介绍,李某与段某在人民广场的四座喷泉前第一次见面,二人相谈甚欢。不到两个月,他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某心想自己是一个男人,追女孩多付出一些实属正常,因此常常主动邀请段某去餐厅吃饭。
李某对段某十分大度,经常满足段某的各种需求:带她旅游、在不同的节日期间给段某准备不同的礼物、时不时发给她一些红包。
不过段某也是一个付出型的人,她也常常为李某买些礼物。但总得算下来,在他们日常开销中,李某承担了大部分的消费,尤其是多次向段某转账,转账次数逾百笔。
可是自从在他们交往两年后,二人的关系变得没有那么亲密了。有一天,段某在街上闲逛,看到了一个人在卖鹦鹉,很是喜欢。于是,她向李某提议可以买两只养着玩。李某欣然答应了。
但是,当买鸟人从笼子里拿出一只鹦鹉给李某时,李某并没有抓住,鹦鹉突然飞了。就是这样一件小事让段某爆发了,当场指责李某。之后他们在各个方面对彼此产生偏见,久而久之,感情出现了裂痕。
二人开始冷战。但每次吵架之后二人谁也不肯先低头,一段时间后,便分手了。但是李某对于自己在这段感情中的角色很不服气,心想自己为她付出那么多,结果却不尽人意。
他想到自己为她花费了那么多心血和金钱,就觉得很生气。冲动之下,李某将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段某退还自己所赠礼品和钱。
恋爱期间赠送礼物也是恋人之间经常表达爱意的行为。但一旦不能步入婚姻,赠送的礼物能否收回,也是恋人之间经常发生纠纷的问题。
对此,有人对李某表示不满,认为作为男人,怎么着也不能把曾经的女朋友告上法庭啊!针对分手后要赠与的钱这一问题,有人直言不讳地说:“送出去的东西哪有再要回去的道理?”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彩礼,就可以要求返还。”通常情况下,赠与的钱是要不回来的。
那么分手后,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返还呢?
一、属于男方为结婚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意思是说,如果男方在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是为了与女方结婚赠与的附条件义务,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些钱就可以要回来。
举例子说,作为结婚的附条件赠与,就像通常人们所说的彩礼,它是被认定为是属于为结婚而附条件的赠与的。
通俗易懂得来讲,这里说的赠与,也可以俗称订婚信物,它具体包括了双方的财物、相爱的信物等,如订婚时的银手镯、订婚戒指、纪念品等。
为了结婚,男方送给女方一些东西。但如果男女方关系破裂后,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找不到丢失的,还要折价赔偿。
男方赠予女方家彩礼,就是为结婚而赠与的。所以如果两人最终没有结成婚那也没关系,彩礼可以照常退回的。
在本案例中,一旦李某能够证明曾经那些转账、红包是为与段某结婚的附条件赠与,那么那些钱,李某就能从段某手里要过来。而段某就应按法律要求,如数进行偿还。
但问题是,在恋爱期间转红包的时候,李某是不会去特意注明这些红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只是为了一些特殊节日以及对段某的照顾和纯粹恋爱上的关心。
所以,如果这些钱只是情侣之间纯粹的赠送,而没有特定的义务,那么赠出去的东西,一律不会再退还。
二、如果赠与金额巨大的话,可视为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当然,分手后有关财产追回的问题并不简单。我们所述上一种情况是,当双方没有办法走向婚姻的殿堂或者是维持不了恋爱关系的,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
在双方恋爱的时候,小额财物在平常相互地赠送,或者日常两人生活的消费和支出,常被是认为双方维系感情的方式,有些还是属于双方生活的共同消费,那些财产不应当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面对的赠与的金额巨大,则可酌情考虑,也有可能在分手后,还与赠予一方。
假如在本案中,李某与段某在恋爱关系期间,李某曾向段某一次性转账五十余万元,如果不是明确的为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具体判定结果可以结合两人聊天的记录,了解对方的各自的意向。
如果发现段某在聊天中具有与李某达成结婚的意思的话,法院会鉴于该笔款项数额较大,再考虑到现李某与段某已经解除恋爱关系,那么段某就应退还这笔钱。
总而言之,分手后,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返还,主要是取决于赠与的那一方有没有为结婚附条件的赠与。并不是说,分手之后,之前给她的钱还要它干嘛啊!仔细考虑一下,其实并不是没有必要。
一是要考虑这些财产是不是为了与她结婚去赠与的。是,则有权去要回。不是,那就是恋爱期间纯粹的赠送而已。二要考虑到在恋爱时期赠予数额的多少。如果赠予数额很少,那么就显然不值得再去把前女友告上法庭。
但如果赠予数额巨多,而且有结婚意图但是最终没能结婚的,法律会根据双方的平常生活的开销、恋爱时间、和两人平时在一块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考虑退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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