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金额较大反应什么情况)
导语: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到底如何核销?(一)
在财税实践中,企业会计人员在真实发生某些特定情形支出时,在账务处理时无奈地选择使用“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进行核算,后续就此类情形进行解析:
只有白条,你奈何!!!
发生真实支出无法取得对应发票
处理办法(一):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定要明白核算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而所得税核算依据的是《税法》,因此在进行核算时,只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凭小票、收据等辅助证明真实性的资料便可正常入账;“凭票入账”是《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当然符合条件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发生的额支出凭合规的收据也可以正常税前扣除,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且不符合规定的“白条”等只要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即可;
小票也可入账!!!
特别提示:1、许多企业存在找票、替票报销的问题,一方面替票报销会严重导致企业成本、费用构成失真,不利于企业年度财务分析,也会导致企业税负率异常;另一方面属于违法行为,会计人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不是只要有发票就可以入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基本的要求是业务真实性,如果再无其他辅助资料证明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仅凭一张发票入账,一方面有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嫌疑;另一方面挂其他应收款,有被认定为偷逃个税的风险;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除不得税前列支扣除外,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真实个高危行业,是不是也应该要求老板购买职业保险呢!
处理方法(二):计提坏账损失处理。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损失类的进行成本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是做坏账处理一定要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确凿证明资料,充分证明该笔款项无法收回(比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倒闭、依法被撤销等)才能得到税局的认可,否则汇算清缴时还是需要纳税调增;
债务人破产,无法收回款项,还要承担税务风险——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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