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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的四大注意事项是什么(专利权质押的四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语:专利权质押的四大注意事项

专利权质押的四大注意事项是什么(专利权质押的四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质押融资是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实现专利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的有效途径。

专利权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实现。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其专利中设置财产权质押。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优先支付出质专利中财产权的变价款。

今天,小编想介绍一下专利权质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四个事项。

一、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开放。

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专利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地址;

(二)担保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三)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项数及各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选择约定的事项;

(六)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的缴纳;

(七)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八)质押期间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9)实现质权时,交付相关技术文件。

二、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

续,专利权质押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开放。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出质人身份证明、专利有效确认、专利质押前的实施和许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有缺陷的,审查期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无论是否登记,专利局将通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三、常见的不予登记情况

专利权质押类似于商标质押。如果质押成功,自然会出现不注册的情况。以下是10种常见的不注册情况: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

2、共有专利出质的,未经共有人同意;

3、专利已终止或者宣告无效的;

4、专利已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部分无效,需提供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处于年费滞纳期;

7、专利所有权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对专利采取保全措施,暂停质押手续;

8、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的;

9、合同规定,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偿还的,专利归质权人所有;

10、同一专利重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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