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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父债子偿(什么情况下子债父还)

导语: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父债子偿”“子债父偿”?

古时候都有“父债子偿”的说法,而根据现在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法规,则完全不存在这样的规定,毕竟,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客体。

但是,是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人死债灭”?

当然不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

一、在继承遗产的情况下

如果在债务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幸去世,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则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其中有几个点需要注意:

一是只有继承遗产的人才会继承债务,放弃继承遗产的,即便是法定继承人也不继承债务。二是承担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比如债务为1万元,但是遗产只有5000元,那么承担的债务也只限于5000元。三是遗产继承人自愿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部分,不受法律的限制。这属于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的情形。四是这种情况不仅包含“父债子偿”,也包含“子债父偿”。毕竟,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系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主要发生在三种情况下:

一是尚未达到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未满18周岁。这种情况下欠钱的话是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如果自己有财产,首先使用自己的财产。二是无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无论欠钱的是父母还是子女,相关的责任都要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的,而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配偶或子女。三是丧失民事责任能力的老年人。这种情况需要经过相应的司法程序的(一般为起诉),需要有一个对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这里的欠钱不还不只是借款,更包含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需要赔偿对方损失的情况。

三、在自愿提供担保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如果说父亲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儿子自愿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了。

这里的担保既包括事前担保,也包括事中担保和事后担保,也就是在欠钱不还,债权人索要的时候,儿子或父亲自愿作为担保人,明确表示对相应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四、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

这就发生在一些耍小聪明的债务人的身上,比如说债务人明确知道自己欠钱,为了不偿还这笔钱款,那么把自己的房产呀、车辆呀等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故意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或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形式出售给自己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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