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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十九条是什么(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导语:【“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关于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的规定
【法典条文】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法人章程是指法人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法人的投资者制定的,就法人的重要事物及法人的组织和活动作出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对法人、股东、内部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法人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2、所有营利的法人均应制定法人章程。(1)营利法人是由投资者资本以及人合的联合,股东之间需要对法人的组织和行为规则形成共同意志,并以此为行为准则;(2)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各营利法人的实际情况对法定规则进行补充;(3)营利法人需向外界表明公司基本情况应以章程对形式告知其交易对方;(4)营利法人以法人章程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根本规范和具体规则。
3、法人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一般认为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法人名称、法人住址、法人目的、法人资本、法人责任、法人公告等条款。
4、设立协议与法人章程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在订立有设立协议的场合往往是以发起人协议为基础制定法人章程,发起人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法人章程所吸收。
5、影响法人章程效力的因素包括:(1)法人章程制定者行为能力欠缺。(2)意思表示不真实;(3)法人章程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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