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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延聘(延聘后的退休待遇)
导语:如何办理延聘(延迟退休)?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延聘时需先在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核档案,核对该延聘人员的参加工作日期、视同缴费年限、出生日期等信息(上述信息与社保系统中登记信息不一致则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经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盖章的《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到前台进行变更)后到养老科进行审批。审批成功后,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一份(批件上应有养老科盖章)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道社保所办理延聘业务。
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道社保所办理延聘业务: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延聘申请(延聘申请中需注明延聘终止年月);
3.相应延聘证明材料(如干部任命书、高级职称证明等,非国家统一文件规定的延聘情形需额外提供相应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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