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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物自体是什么(康德的本体概念)

导语:康德的“物自体”和中国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差异

哲学产生于西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国文化有哲学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国文化有哲学。两者的区别在于,西方哲学思考问题的方式和中国哲学思考问题的方式存在差异。

这其中的最大差异在于,西方哲学探讨世界的本质始终离不开感性、理性的对立(二元对立);中国哲学探求宇宙的本源和生态论以及“体认”论有关。比如康德哲学的“物自体”概念和中国文化的“道”范畴可以说明问题。

“物自体”是康德提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康德认识论哲学、道德哲学的先验条件。换言之,如果离开“物自体”概念,康德哲学的推论将难以成立。

所谓“物自体”是个不可知的“存在”论概念,即“物自体”是事物的存在本身,代表事物的本来面目;但又超出理性认识的范围,不是知识对象。

从认识论上说,“物自体”是个“预设性”概念,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认识的对象确实有客观存在,但此“存在”不是认识范围的对象。

比如一面用白漆刷成的墙,人们只能看到白颜色的墙,墙的白色和人的感觉有关,人的认识只是感觉中的墙,并非墙的本身(物自体);至于感觉之墙的背后是什么,人们无法知道。换言之,感觉之墙是“现象界”,而非“物自体”,“物自体”虽然存在,但超出人的认识范围。

“物自体”概念对于康德哲学至关重要,原因在于,“物自体”的存在是科学知识的先决条件或逻辑前提。

即是说,从逻辑意义上说,必须先存在“物自体”,才有人的感觉经验,最后然后才能产生知识;假如没有“物自体”,知性范畴将无所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同样离不开“物自体”,康德认为,“物自体”和人的灵魂及意志自由有关,“物自体”是道德律令产生的前提条件。

“物自体”是康德首创的哲学概念吗?当然不是,希腊哲学家早就提出这一概念,康德只是借鉴而已。

如亚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已多次论及事物的“基质”(Subject),事物的“基质”等同于康德哲学的“物自体”:此物虽不可认识,但确实存在。

亚里斯多德说,事物的存在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属性,如颜色、形状、情态、尺寸等;二是基质(事物的底质);事物的属性千变万化,是感觉世界(如白色的墙),事物的“基质”则固定不变,是事物的本体。

在西方哲学中,“物自体”这个神秘之物虽无法认识,却不能缺少;人们只能从逻辑意义上来理解它的存在,即从思想认识上说,假如离开“物自体”,一切经验和认识将无从产生。这是“物自体”概念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从古希腊时代起,西方人即把“物自体”视为经验世界的存在背景和前提。如17世纪经验主义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来自人的感觉经验,如英国洛克、休谟,爱尔兰贝克莱等哲学家皆持这种看法,其中“物自体”是潜在的背景。

理性主义哲学家认为,人的知识来自天赋观念,人的先天理性是知识的来源,如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持这种看法。

康德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综合起来,提出了感觉经验和先天理性相综合的看法,这种认识形式叫“先天综合判断”,如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

康德之后的黑格尔尽管用“绝对理念”消除了“物自体”的抽象性,但黑格尔哲学并非西方哲学的主流。在黑格尔之后,许多西方思想家依然用“物自体”概念思考本体论或认识论问题,这已经成为西方哲学的思维习惯,很难一下子改变。

如德国思想家尼采认为,世界的意义来自“超人意志”的创造,“超人意志”虽然存在,却没有固定形态,它只是一种永恒轮回的“物自体”。尼采哲学最终走向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认为,人的“意向性”仅仅局限于“观念”世界,无法达到外部世界;但胡塞尔又努力拉近“意向性”和外部世界的关系。比如他提出“主体间性”概念即是为了沟通“意向性”和外部世界的关系。胡塞尔的“外部世界”概念依然包含“物自体”的影子。

在胡塞尔看来,“外部世界”虽然客观存在,但“意向性”无法与之实现完全沟通,只能借助其他理解方式,如想象性的“隐喻”等。

从历史上看,西方哲学一直围绕着“物自体”打转转:一,“物自体”是客观存在,但仅是知识的背景和条件;二,人的认识只能限于现象界,无法达到物自体。这种认识悖论始终缠绕着西方哲学发展史。

和西方哲学的“物自体”概念相比,中国文化对“道”的理解则显得深刻和辨证许多。

中国文化的“道”类似于康德哲学的“物自体”,但中国文化的“道”又不是“感觉”背后的僵死“物质”,并非“时空直观”(康德语)背后的“物”。中国文化的“道”是事物存在的整体,属于生态世界,这是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

中国哲学认为,事物的存在整体既是本质、本体,又是感性、现象,两者合二为一,不能分开。这即是中国哲学的“体用一源”论。

所谓“体”是指事物的本体或本质——事物存在的规律性,如儒家之“天理”或道家之“道”。所谓“用”是指感性现象界,是大千世界中的芸芸众生。中国文化认为,事物的“体”和“用”没有界限,不能分离。

比如宋明理学的“理气一元”论哲学。

南宋朱熹认为,从逻辑上说(思想认识),“理在气先”;从存在论层面说,理即是气,气即是理,理、气合一,两者没有距离和界限。这是儒家哲学的“体用一源”论。

道家哲学同样没有西方哲学的“二元对立”范畴(如本质、现象或感性、理性)。道家哲学认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源于自然,自然即是自然而然;其中没有本质和现象之分,没有感性和理性的对立。

正如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或者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中的“道”既是万物,又是本体。这是道家哲学的“体用一源”论。

庄子也指出,万物的存在皆来自自然之“气”,气聚而形生,气散而形灭;气聚、气散皆属于自然之道;在自然之“道”面前,众生平等,彼此没有区分和界限。这是庄子的“齐物论”哲学。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句话可以代表庄子哲学的基本立场。

从认识方式上说,中国文化对“道”的感悟和理解不同于西方哲学认识论。

西方哲学认识论分别属于“静观”说和“逻辑”说:“静观”说是指人的知识来自感觉经验,如康德的“时空直观”、休谟的“经验联想”。

逻辑”说是指人的知识来自逻辑推理,如康德的三大“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这种知识形式和西方数学、几何学有关。

与西方哲学不同的是,中国文化理解“道”的方式是心理感受、体验、反省和顿悟,这是一种颇具中国文化特色的认识方式,属于一种综合性认识,可以简称为“体认”或者“体悟”。

“体认”或“体悟”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感觉静观——“看”,不是与事物“面面相对”(如亚里斯多德、休谟的“感觉”论);“体悟“或“体认”也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概念推理,如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也是会死的)。毋宁说,“体悟”或”体认“是一种包含感性、理性在内的综合性认识,即感受、体验、反省、顿悟的融合统一。

举个例子,孔子在《论语》中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称这种道德原则为“忠恕之道”。

孔子提出的“忠恕之道”来自人的感觉经验吗?还是来自人的逻辑推理?其实两者都不是!

孔子的“忠恕之道”来自人的内心体验和主观感受,来自人的理性反省和顿悟。

孔子那句话的本意是说,“我”个人想要的东西,别人同样也想要;“我”个人不想要的东西,别人同样也不想要,这种心理现象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孔子看来,一个有修养的君子能够领悟到其中的道理,并且能够身体力行,这即是儒家文化欣赏的道德君子。

用现在的话说,一个有修养的人不能只想着自己,不能自私自利,而应当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应当顾及他人的感受或利益。这是儒家”中庸之道“的本意。

显然,孔子提出的“忠恕之道”是个心理学概念,是个“推己及人”的心理过程,也可以称之为“换位思考”——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从来源上说,儒家的“道”既非感觉经验的产物,也非逻辑推理的结果(如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而是来自人的生活感受和体验,来自人的理性反省和顿悟。这是“体悟”或“体认”方法的认识论真谛。

从文化比较意义上说,儒家提出的“体悟”方法有些类似于佛教思想认识论。

佛家强调人人皆有佛性,修持之人应当从自我”心念“做起,从修炼个人心性做起,这个过程被唐代高僧慧能称为“识自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慧能《行由品)。

慧能说:三世诸佛十二部经,在人性中,本自具有;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也;自性迷即是众生,自性觉即是佛;一念悟时,众生是佛,故知万法尽在自心,何不从自心中顿见真如本性(《般若品》《疑问品》)。

慧能这段话的含义是,修持之人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应当立足自己的本性——真实了解自己的内心想法和需要,一如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或者“己欲立”;在此基础上,个人通过换位思考或推己及人,才能了解其他众生的意义,这也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就修炼过程而言,这是一个从“自我认识”上升到“宇宙认识”的过程,即宇宙“万法之理”源自人的自性;“众生”的意义(真如本性)源自个人体悟。如果一个人能够做到从“众生”层面思考问题和立身处世,就可以达到佛之境界,这个过程即慧能所说的“一念悟时,众生是佛”。

除了儒家思想和佛教哲学外,中国道家思想对自然之道的理解同样不同于西方哲学认识论。

比如老子认为,人们领会“道”的方法只有一种——“致虚极、守静笃”,忘掉自我,抛弃欲望,专注精神的体验,才能感悟“道”之存在。

在老子看来,单纯的生理感觉或者名理逻辑无法认识“道”的本体——道体。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体”不可言说,无法用常规逻辑描述;只有采用矛盾性思维——道家哲学辨证法,才可能理解“道”的存在。

所以老子用自相矛盾的语言解释“道”的性质,他说:“道”有名,又无名;“道”是动,又是静;“道”是“有”,又是“无”,等等。此类说法显然不符合亚里斯多德形式逻辑,属于一种非常规思维——辨证逻辑(相反相成、对立互补)。这是老子思想的辩证法。

庄子指出,人的认识具有相对性,无法用语言解释“道体”本身;事物的性质如大小、上下、是非、善恶等属于现象界,不属于事物的本体(物自体)。

换言之,道家的“道”既是天地万物的总原则,但不是独立存在(不同于柏拉图的“理念”);“道”又是自然界的“一”,这个“一”包含天地万物之整体,和“道”无法分离。

如此一来,道家思想认识论便排除了类似西方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把感性、理性及本质、现象统一起来。

总之,康德等西方哲学家提出的“物自体”概念不同于中国文化的“道”;西方人理解“物自体”的方式也不同于中国文化对“道”的感悟。换言之,西方哲学的“物自体”概念来自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本质、现象对立以及感觉、理性对立)。中国文化理解“道”的方式是“体悟”或“体认”,这是一种包含感性和理性于一体的综合性认识方法。这既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也是和西方哲学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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