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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触犯消防法第几条(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
导语:注意!这些行为触犯消防法!
在日常生活中
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
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甚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这类情况非常普遍
虽然看起来好像是小事
却反映出很多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这些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吧!
01挪用消防器材
02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03遮挡消火栓
04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05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以及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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