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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在宪法中的位置是什么(宪法明确国家机构职权范围)

导语:公基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国家机构在宪法中的位置是什么(宪法明确国家机构职权范围)

宪法作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重点部门法之一,历年备受出题人的青睐,而国家机构作为宪法正文中的重要章节之一,多次出现在公共基础知识的题目中,为更好的助力大家备考,现将这一部分的考情考法和命题方向梳理如下。

一、宪法中“国家机构”之考情速览

宪法中国家机构这一部分,在历年考题中出现的频次较高,仅次于宪法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纵观国家机构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的相关题目可得出结论,国家机构中中央国家机构是重点,其中,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较为重要,关于国家机构的考点中,职权考的最多,即题目最多的设问是下列国家国家机关的职权中正确的是或错误的是;抑或是出现关于国务院的职权正确的是或错误的是的表述。当然,国家机构这一部分出现的考题,以直接考察为主,即识记性考点为主,故大家对于这一部分的备考,首先需熟记相关知识点,记忆准确是作对题目的前提。

二、国家机构之考点荟萃

(一)国家机构之相似职权总结

1.行政区划变更权

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决定权是国家机构的职权中的一个非常重要也是容易混淆的一个知识点,因此,将各国家机构中涉及这一职权的相近表述总结如下:

首先,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建制问题,其次国务院批准省级区域划分和市县的建制和区域划分问题,最后,省级政府批准乡镇级的建制和区域划分问题,一句话概括:全国人大批省建,县级以上国务院,乡镇省政府。

2.紧急状态决定权

关于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职权表述中均有涉及,需总结对比记忆。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二)国家机构任期之连任限制总结

国家机构的职权中提到任期的问题,中央国家机构每届任期为5年,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在其他的国家机构中,有个别领带职位规定了连任的限制,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中,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中,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机关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司法机关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这一知识点中,需多做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目前均未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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