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跟单位的区别(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导语:个体工商户雇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跟单位能构成劳动关系么?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但实际生活,有各种性质的单位,都会雇佣员工工作,但都属于劳动关系么?
说到这,很多人都会感觉模模糊糊,有的认为构成劳动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当然构成劳动关系。有的人认为不一定,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军人等,都是给国家干活,跟给公司打工不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还有人认为,给个体工商户、小超市、小卖铺这种小店铺打工其实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是给小老板个人打工。
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理解,貌似都挺有道理,但问题来了:这么理解起来越想越不明白,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劳动关系?毕竟,一旦发生工伤、劳动纠纷等,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将对赔偿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构成劳动关系,有可能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工伤保险金等,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则即使打官司,有可能也只能拿到直接损失赔偿,二者相比有时真的是天壤之别,所以,对于这种关系到咱们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还是要搞明白比较好,因为一旦真的到了事儿上,这就是真金白银呢。
下面咱们就来看看哪些情况属于劳动关系,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关系。
第一、什么样的情况才构成劳动关系并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发生纠纷打官司要以法律为依据,咱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上面的法条说的有点拗口,但总结起来意思就是在中国境内的各种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涉及到的各种具体事务都适用《劳动合同法》。这个法条有四层含义:一是适用的区域是“在中国境内”,二是适用的双方主体是单位与劳动者,三是建立劳动关系,四是适用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也就是说,在中国以外的地方不适用,双方主体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不适用,如果单位与员工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则不适用,如果不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则不适用。
也就是说:第一、如果是个人雇佣了别人干活,双方都是人,则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有单位与个人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第二、单位与个人之间只有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单位与员工之间一定构成劳动关系,比如:也可以构成劳务雇佣关系、聘用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劳务雇佣关系适用《民法典》、聘用关系适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相关法律规定等。
第二、劳动者给什么样的单位打工才构成劳动关系?
上面只讲了一个法条,有很多人可能就有点懵了,搞不明白了。没关系,你只要记住两点:一是:劳动关系的双方一定是单位与个人之间。二是:单位与个人之间既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也可能构成其他关系。
具体来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适用范围”规定: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看完上面的规定,大家可能彻底懵了,太复杂了。没事,你只要把握住根本问题就行:即:不用看是什么单位,而要看单位跟你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如果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用工管理,就是劳动关系,否则就不一定是劳动关系。千万不要以单位作为理解判断标准,因为即使是公司,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按照单位性质作为判断标准是不准确的。
例外情况是: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不构成劳动关系。这些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比如:家庭保姆属于个人之前的雇佣关系,适用《民法典》;公务员、军人等有相应的专门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三、给劳动者的风险提示。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如何判断与什么样的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已经有了基本了解。今后再给单位打工时咱们可以先向单位问清楚是不是劳动关系,能不能签劳动合同。反正问问也不花钱,没准你这么一问,单位可能就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了,但如果没问,有的单位仗着你可能不懂法律,直接跟你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空白合同,甚至什么都不签,一旦发生工伤或者生病等,你将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措施,相关费用只能自费承担,或者跟单位打官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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