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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区别(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区别)

导语:如何区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区别(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区别)

政府采购的“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别

一、定义的不同

政府采购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二、范围的不同

政府采购的“服务”,《政府采购法》采用了兜底式的定义,说明“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很广泛。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说明此“服务”包含在政府采购的“服务”范围内。

三、主体的不同

政府采购的“服务”的采购主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四、目录的不同

政府采购的“服务”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外来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购买服务”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来确定。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综上,政府采购的“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简单地说就是政府采购的“服务”包含“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在制度上是衔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要根据采购人和购买主体的性质,按照各自的目录标准和范围,选择相应的的政府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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