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考知识(一)
1、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未成年人没有)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原则,民法原则还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绿色原则)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4、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6、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十五周岁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9、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10、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非地方)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1、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立功。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4、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5、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6、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17、下列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9、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0、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1、无处分权人(第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谁承接的)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2、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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