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应用存在的问题(电子招投标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软件系统原因导致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认定
案情描述
某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有十余家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开标过程中由于系统故障,仅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其余均未解密成功,招标文件中未对此情形进行约定,有如下两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解密成功的三家投标人继续转入下阶段评标工作,对未解密成功投标人给予相应参与投标损失费用补偿;(2)另行通知下次开标时间。
投标人对两种解决方案态度不尽相同,为项目后续开展带来困难。
焦点问题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如何应对软件系统原因导致的开标时有部分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
法律分析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软件系统原因导致多数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如招标文件中有补救方案,应按补救方案执行;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补救方案,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形作出重新招标或者继续就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的决定。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如下:
1)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补救方案提前进行了约定,那么应首先按照补救方案执行。
2)如果没有补救方案,那么应该判断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原因。如果是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那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如果是由投标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并且责任方应赔偿投标人的直接损失。
3)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效力,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因此处用词为“可以”,笔者认为,立法者在此给招标人设置了选择的权利:如果招标人认为部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失败不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从招标活动的效率出发,可以继续进行招标活动;如果招标人认为部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失败已经影响到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那么招标人可以决定本次招标失败,重新进行招标。
案例中,十余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三份解密成功。根据上述规定,首先应判断招标文件中是否有补救方案。本案的招标文件中未对此情形进行约定,故应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2)需要判断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次无法解密是由于系统故障,并非投标人本身的原因,所以应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有权要求系统故障的责任方赔偿其直接损失。
(3)因本次招标多数投标文件均因无法解密而视为撤回,此时招标人有权作出继续进行招标活动或重新招标的决定。
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对解密成功的三份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为根据上述规定,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是有效的,并满足最低投标人数量要求。
鉴于多数投标文件都因投标人以外的原因无法解密,仅有少数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以及充分竞争,故招标人可选择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进行招标。
本案中提出的方案(1)具有可行性。
对于方案(2),一方面,投标文件未解密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已经退出招标程序,此时宣布另行开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因为已经有三份投标文件成功进行了开标,如果重新开标,对这三位投标人是不公平的,损害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综上所述,如果招标人认为此次事故已经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进行招标,而不是另行宣布开标时间。
实务提示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常有网络、软件系统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发生,建议提前在招标文件中对相应情形作出规定,制定补救方案,比如采用纸质文件备份、备用电子系统等作为备选方案,防患于未然,将意外原因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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