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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的印章由谁保管(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吗)

导语:单位负责人可以直接管理(保管)单位公章吗

1、印章的刻制、启用、管理权限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印章,由机构编制部门、事业登记管理局、公安机关负责审核并刻制,并由党委、政府办公室以文件的方式正式启用。单位的规范名称、印章使用办法等,都由相关部门严格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不规范简称,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随意加中国、省、市、县等地区规划名称等。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非由编制部门成立的机构、协会学会等,实行谁成立谁负责的原则,由成立部门负责刻制和启用、管理印章。

2、印章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印章,由单位指定办公室负责,由专人负责保管。需要使用印章时,必须经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经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公章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使用方法,党委机构的公章、政务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都有各自不同的用途,发文、信函、证明等不用用途的公章使用,也有不同的规定。公章的使用,应该有纸质的审批表格,就连印泥的颜色,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公章管理规范极为严格,不可能由某人一人负责保管、使用,这种情况极容易形成权力集中或者腐败现象滋生,无论是从实际应用中,还是规章制度中,都应该及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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