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分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笔记民用建筑防火)
疏散宽度的计算:
疏散宽度是指建筑内人员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所经过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首层外门的宽度。
最小总净宽计算:
1.确定建筑面积:
(1)对于商店营业厅等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的仓储间、设备用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2)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可以只根据该场所内具有娱乐功能的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2.记住人员密度:
1、办公室
2、商店 营业厅
注:
1.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
3、展览 歌舞娱乐
3.记住百人宽度指标 :
注: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上表的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注:
(1)本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
(2)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按照剧场,电影院,礼堂表的规定。
(3)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最小净宽度的规定 :
3.特殊要求
(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总结:
疏散距离的计算: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
1.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L1。
2.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L2。
特殊规定
1.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疏散门的设置要求 :
1. 形式选择及开启方向的要求
2. 设置1个疏散门的条件
一般规定: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特殊规定: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一定条件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基本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一)设置范围
1.封闭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
3.室外楼梯间
(1)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2)室外楼梯可作为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使用(辅助)
4.剪刀楼梯间高层公共建筑或者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剪刀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前室的设置要求:
总结:
特殊疏散形式: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等方式进行连通。
(一)下沉式广场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²。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二)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使用面积:≥6m2 。防火分区至前室:甲级防火门;b.前室至避难走道: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三)防火隔间
防火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²;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避难层(间)的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板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区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不大于 5.0人/m²计算。设计避难人数应为该避难层与上一层避难层之间各楼层的使用人数之和,避难层内的走道面积不应计入避难区的净面积。
(4)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酸软广电)
(7)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层用3.00h隔墙;管道井和设备间于避难层用2.00h的防火隔墙,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与避难层区出入口≥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0m²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每层的监护室、电梯前室),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3.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仅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而一、二层没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情况,避难间可以只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附近。)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² ,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前室不可以)
(2)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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