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导语:你清楚近亲属和家庭成员都包含哪些人吗——解读婚姻家庭法(5)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概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你清楚吗?下面我们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一、亲属有两种:
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血亲,血亲还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拟制血亲一般因收养而产生,在养父母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另,血亲还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垂直上下代关系的,比如爷爷儿子孙子。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有共同的长辈,如果长辈的最大辈份差不超过三代,就叫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表兄妹其中一人的爷爷和另一人的外公是同一个人,辈份是差三代。
二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姻亲,就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关系,最典型的是配偶,其他比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
二、近亲属
亲属之间存在亲疏远近的区别,我国确认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在他们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超出这个范围的亲属,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我国这个近亲属的概念,相当于“三代以内的血亲”。
三、家庭成员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是家庭的组成部分。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应当清楚这些概念包含的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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