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子被杀婆婆是谁(山西女子患这种疾病)
因带孩子产生矛盾,山西34岁女子李某与婆婆厮打,甚至在对方无力反抗后仍抓住其头发朝地面多次撞击头脸部,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李某在供述中多次辩称事发系女儿长期被婆婆“吸血”。鉴定意见显示,李某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女子因矛盾杀害婆婆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女,1987年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2021年5月17日10时许,李某因琐事与婆婆杨某发生口角,两人在家中厮打。婆婆无力反抗后,李某用拳头多次击打其头部,又骑坐在其腰部,抓住其头发朝地面多次撞击头脸部,杨某当场死亡。
当地卫生所出车救护记录,证实当日11时50分出诊时杨某已停止呼吸,颈动脉停止搏动,右侧眼睛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左侧眼部因严重肿胀无法检查,下额有一个约150px的伤口,口腔出血,初步诊断:死亡。
经鉴定,杨某系外力作用于面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李某属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上,李某辩称她虽实施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但杨某没有死亡。其辩护人认为,李某属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此外被害人家属对其予以谅解,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应从轻处罚。
案发时骑在被害人身上,当事人辩称“婆婆吸血”
潇湘晨报(报料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多名证人称,从与李某的接触判断,李某在家时间少,与人接触不多,但打扮时髦,行为正常。但也有多名与李某接触较多的证人认为,李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事发当天,多名证人目睹李某赤身裸体骑在杨某身上。
李某丈夫杨某某证言称,他与李某于2018年结婚,李某系二婚。平日里两人关系不好,经常吵架,他认为李某“智商有毛病”,曾打算带其到医院检查,但最后作罢。
杨某某说,李某与母亲杨某关系不好,孩子平时都是母亲在带,两人曾因带孩子的事情争吵,说话都很冲,案发前一晚,杨某还对他说李某是不是有病,让带她去看看。杨某某还称,家人与李某关系都不好,常因小事争吵,两人结婚后,李某很少回娘家,李某也动手打过他。
李某本人供述了当天与杨某产生矛盾的经过,称自己恨杨某,所以一直打她。李某认为,是因为杨某“吸血”“我小女儿的牙都被人家敲掉吃了”,所以非要杀了杨某不可。
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判决刑期十二年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的鉴定意见显示,李某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其中,鉴定时检查发现,其存在幻听、被害妄想、思维散漫、情感反应欠适切,有时自笑,对案情叙述不清,注意力不集中,不知道自己是否犯罪,无要求。眼动异常,90项症状清单提示目前存在中度恐怖、敌对、强迫、躯体化、精神病性症状,重度抑郁、偏执等症状。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1年11月2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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