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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效力的8个重要问题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生效,也可以约定在某个时间或达到某个条件生效。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一定都有效,什么样的情形下无效,有哪些法律风险,本文作简要介绍。

1.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实际到岗,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实际用工的情形下,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或条件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生效日期为实际到岗日的,劳动者未实际到岗的,这时劳动合同不生效,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由于未到岗,用人单位没有实际用工行为,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产生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如果未约定生效日期或约定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即使劳动者未到岗,劳动合同也已生效,虽然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但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还是可能会产生民事上的纠纷。

2.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那么,如何判断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呢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称,“在签字时并没有看文本的内容,公司欺骗了我”,这个不能被认定为欺诈,因为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对外签字要负责,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只要签字就视为是真实意思表示。

还有当事人提出,“我签这个字是被胁迫的,因为不签订公司就不付工资、不给赔偿等”,这些理由都构不成法律上的胁迫,以上这些理由还达不到胁迫的程度。

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里要强调的是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才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这些强制性规定通常表述为不得、禁止、应当等词语。

3.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即劳动合同自始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就相当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某一条款无效,当部分无效的时候,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那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不可能再返还回来,这时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另一方受到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受到损害的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4.合同效力一些常见问题

(1)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要交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3)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得到劳动者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签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其有效;未得到授权,或无证据证明得到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应当认定无效。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5)哪些机构可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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