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离职经济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很多员工还不太清楚离职后,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的不同情况,又模模糊糊的说出n与2n来,本文仅就经济补偿的情况做出相关分析。
首先,前提是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一般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对期限、岗位、试用期、薪资待遇、工作内容、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关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为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劳资双方均有帮助,妥善处理离职问题,以免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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