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确认误工费是实现民事权利公力救济一种方式,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即不论年龄大小,劳动能力强弱,只要受害人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就应当获得赔偿。这里所说的不论年龄大小,包括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受害者,只要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依受害人提供的事故发生前的收入状态证据,判决对方承担受害者的误工费。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二、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此,受害人有工作收入是其主张误工费的前提,如受害人无法证明其在受到伤害时有工作收入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三、受害人诉求误工费的基础是其因遭受人身损害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并未扣减其工资,其工资收入并未减少,对受害人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于受害人误工费的主张,受害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工作单位因其受伤扣减其工资收入的,对其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四、被侵权人虽系农民,但具有劳动能力,其因侵权行为受伤休养期间应认定存在误工损失。即便其未能举证证明该项误工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亦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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