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二审上诉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有可能不服一审判决,这时,双方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而提起上诉需要了解以下事项:
一、上诉时间----一审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各自起算)
法律依据(以下未标注出处的均为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材料----应当准备书面的上诉状,一般是递交原审法院法官,由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及一审案卷材料移送至上级法院
(西安市的做法是先将上诉状递交一审法官,由一审法官开具上诉缴费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拿上诉状、一审判决原件、缴费单至上级法院立案窗口缴费,缴费后将票据返还给一审法官,然后由一审法院进行案卷移送)。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二审的审理方式----一般是开庭审理(合议庭也可以决定书面审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四、审理结果----分情况处理(总体来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例偏多)
第一百七十条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五、二审审理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可以撤回上诉。
六、二审中可否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可以提,但是二审法院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会告知另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七、错过上诉期后如何救济
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级法院/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时,要有相关的事实、证据作为支持和依据,否则上诉和再审就会沦为形式,起不到实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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