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无效的几种情形(下列那些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后果是遗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遗嘱内容无法实现。遗嘱无效有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指立遗嘱时的情况,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其所立遗嘱无效,就算其后来没有发病,属于正常人,但当时所立遗嘱无效。另外如果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以后成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有效,但是不能再撤回或者变更所立的遗嘱。
(2)受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欠缺遗嘱的合法要件,因而无效。胁迫指以语言、肢体攻击或者通过虐待相威胁,欺诈是指通过欺骗让遗嘱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对于欺诈的遗嘱举个例子,王某有一子二女,儿子对父亲说,你立遗嘱将你名下的一套房屋由我继承,我给你养老送终,于是王某立此遗嘱并将遗嘱交于儿子保管,后儿子对王某不闻不问,均由两个女儿照顾父亲,不久王某患老年痴呆,也一直由两个女儿照顾,直至王某去世,后来儿子要求继承遗产,两个女儿均不同意,认为儿子是在欺骗父亲的基础订立的遗嘱,法院查明事实后,最终判决遗嘱无效。
对于受胁迫、受欺诈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在生前遗嘱人可以通过另订遗嘱、事实行为以及法律行为将该遗嘱撤销,上面案例中如果王某在患老年痴呆之前是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的;在遗嘱人死后,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遗嘱无效,应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受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举证责任。
(3)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但根本不是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遗嘱。只要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以遗嘱人之名义订立的遗嘱,都属于伪造遗嘱,不论其内容如何、是否损害了继承人的利益,均为无效。通常表现为伪造立遗嘱人笔迹或指纹,或者伪造见证人笔迹。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遗嘱的内容被遗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了更改。经篡改的遗嘱内容已经不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篡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发生遗嘱的效力,视为无效。遗嘱不能因被篡改而全部无效,遗嘱中未被篡改的内容仍然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效。篡改遗嘱是在真实遗嘱基础上进行增加、删除或者涂改等,比如将“一万”改成“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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