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简答题(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死亡宣告的撤销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财产关系的恢复
死亡宣告的撤销将产生财产关系恢复的效果。一旦自然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其继承人应当向其返还自己依照继承法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原物。由于宣告死亡只是对死亡的一种拟制,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仍然可能生存,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新出现后,对其死亡的拟制将被推翻,相关当事人通过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被宣告死亡的人。同时,继承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科以其返还义务也不会不当加重其负担。
当然,由于继承人对宣告死亡的发生并无过错,且属于合法取得财产,故在其取得财产后,有权使用、消费财产,因此,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其所继承的财产无法返还,如财产已经毁损、灭失,其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只需要给予适当补偿,所谓适当的补偿,主要是考虑返还义务人取得的财产价值、返还能力以及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他人被宣告死亡的,则其除了返还因此所取得的财产外,如果被宣告死亡人还有其他损失,则该利害关系人仍然应当予以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是指利害关系人明知被宣告死亡人未死亡,但却故意告知其下落不明,或者在被询问时未告知被宣告死亡人未死亡的信息的情形。正是由于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他人被宣告死亡。在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下,其取得相关财产具有一定的过错,具有不法性,因此,其既需要向被宣告死亡人返还因此取得的全部财产,还应当赔偿损失。返还原则上应当是返还原物,如果原物不存在,应当作出适当的补偿。如果因此还导致被宣告死亡人有其他损失,该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赔偿。
2,婚姻关系的恢复
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原则上应当自行恢复,但在例外情形下,其婚姻关系则不能自行恢复,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该例外情形包括如下两种:第一,其配偶已经再婚。因为在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再婚,该婚姻也受到法律保护,在此情形下,即便死亡宣告被撤销,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这也有利于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如果配偶再婚,即使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新配偶死亡,其与被宣告死亡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恢复。第二,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也就是说,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则其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声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法律作出此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法律并没有对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作出书面声明的时间作出限定,因此,其既可以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前作出,也可以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作出。
3,对收养关系的影响
我国《民法典》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宣告死亡具有消灭自然人既有人身关系的效力,因此,自然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如果符合收养的条件,其子女就可以被他人收养,依法产生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律规定的原因,不得擅自解除或者被宣告无效。为了维护合法收养关系的效力,保持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即便死亡宣告被撤销,被宣告死亡人也不得以其未同意收养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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