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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单位工作二十年的临时工怎么办(在机关干二十几年临时工)

在行政单位干了23年的临时工,上个月和领导要求涨薪,反而被领导威胁 “不想干就回家” ,我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白两个问题,第一,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力给临时工涨工资第二,单位能不能随意辞退临时工

1、行政单位无权自行使用、聘用临时工

行政单位通常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类单位,基本上没有什么收入,所以并没有自行聘用临时工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行政单位如果出现人员不足的情况时,都要向人社部门提出岗位需求,需要用多少人也均由人社部门统一招聘,然后由人社部门进行统一分配,行政单位本身是没有招聘权力的。

也就是说,行政单位只有用人的权力,并没有招聘权,更谈不上管理权了。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均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会根据人社部门划分的临时工等级进行薪资发放,临时工的薪资待遇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当然,用人单位可以在合理的支出范围内,给予临时工一些奖励也是很正常的。除此之外,县级以下行政单位可以在通过人社部门授权后,可以自行招聘和使用临时工,到时候只需要在人社部门备案就行,其薪资待遇也均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2、行政单位有辞退临时工、合同工的权力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其后勤服务职能均已被划分到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或者干脆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行政机关之前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要工作未满10者均按机构改革政策自行解聘,临时工工作满10年后就成为“无固定期限”临时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无固定期限”的临时工。

事实上,如果人社部不愿意接管单位之前聘用的临时工,等待这些临时工的就只有辞退这一条路。因为政策规定,行政单位本来就无权聘用临时工,因为岗位没有收入,所以行政单位不得不遵守政策规定;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临时工的辞退规定,如果遇到机构改革、职能转换等情况,单位有权力解聘工作23年的临时工,而且这种行为完全属于合法行为。只不过单位在辞退职工的同时,也要按规定给予辞退这两倍的经济补偿。

不光是行政单位,就连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长期雇佣的临时工也一样,如果职工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完全可以向单位反映情况,单后单位再逐级向上反映,最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你的工作成绩决定要不要给你涨工资,该涨多少。给职工涨工资并不在用人单位的权力范围之内,属于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权力。用人单位能做的,只有在差旅费、福利补助、奖金方面多补贴你一点,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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