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如何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夫妻还贷)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刚结婚的小夫妻很难凭借一己之力购买房产,尤其在一线城市更是如此,父母资助买房十分常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我们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来分析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该条以一般列举与概括说明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尤其是对赠与财产做了规定,即排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尤其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这其实是属于夫妻财产制度中法定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法定的依据就在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既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特定的受赠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则只能转移给特定的受赠人,即该财产应当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当事人结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而现在大部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都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购买的,那么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操作。
《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侧重点不同: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现已失效)的规定是侧重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仅仅是出资一部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现已失效)的规定是侧重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是出资(全款)购买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实践中便于认定与操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实行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民法典》实行后购买的房产:提倡在赠与时做明确的约定,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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