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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县长和知县的区别(知县和县令是什么意思)

县是我国最常见的行政单位,目前中国大陆有2844个县级区划。作为城市化的最小的单位,县里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户口,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在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看到“县令”、“知县”、“县长”这样的词语,有时候这些词语经常混淆通用,然而,在历史上,“县令”、“知县”、“县长”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如果混用的话有可能就会违反朝廷制度,闹不好还会落下被弹劾的风险。

县令出现最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县令一词就已出现,商鞅变法将自然形成的乡合并成县,任命县令。县令刚开始是直接听命于国君的,后来到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度形成,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

县长出现也比较早,这一点可能超出很多读者的印象,以为县长是近代才有的产物,其实县长早在秦汉时间就已出现。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也就是说大县称为县令,小县称为县长。

到了宋朝,对县级的长官进行了调整,不再从当地选拔官员成为最高长官,而改由朝廷委派,由异地派遣官员赴任,这类官员就叫“知县”,由于是朝廷选拔的,自然也就能够得到朝廷认可和信任,为了能够压制地方势力,许多“知县”从权力上是比“县令”要高的,不仅管理着当地的行政大权,而且对军事、教育、财政均有着直接的管理权限。

由此可见,从时间角度出发,县令早于县长早于知县。从权力角度讲,知县由朝廷委派,属于空降干部,权力要高于同级别的县令和县长。明白这点,我们就能知道,“县令”、“县长”、“知县”这些称呼是不用通用的,否则就是违反了朝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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