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派出所怎么处理 知乎(打完架派出所怎样处理)
关于打架,有一个很极端的说法。
别人打你,能躲就躲,能跑就跑,宁可被打,也不要打别人。
这个说法听起来很怂,甚至有点窝囊,但却是真相。就打架这个问题我和很多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都聊过,最终得出的就是上述结论。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甲在夜市上经营小吃摊,和一起经营小吃摊的乙因为摊位的占道问题发生争吵,乙这边好几个人一起拥上去打甲,甲这边就一个人,甲被打急了,一拳打到乙的鼻子上,随后被到场的警察分开。乙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甲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心赔钱和解,乙张口要三十万,少一分都不愿意谅解甲,最终甲拿不出来这三十万,被判了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是个例,不具有普遍性,不过有些问题值得注意:
1、谁先动手并不是很重要。打架后许多人很委屈地讲是对方先动的手,难道别人打我,我不能还手吗,然而在起诉书上可能就是“互殴”两个字,最多算是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是得追究,无非就是少判几天,谁先动手其实没那么重要。
2、伤情无法掌控。平时也许你对自己的力度有所把握,但打架时往往处于血脉喷张的激情状态,即便你还手时力度仍旧有所保留,自己只打了一下,想着不至于将对方打的有多惨,没想到最后对方的伤情却达到轻伤以上,你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和你打架的人有时候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皮实。哪怕只是一拳,打成轻伤照样得负刑事责任。类似于打掉两颗牙之类的轻伤是很容易造成的。也许你被打得很惨,满脸是血,但伤情就是达不到轻伤,你只打了对方一下就成轻伤了,而伤害案件看的是伤情鉴定结果,不看现场有多惨。
3、正当防卫并不是理想的盾牌。正当防卫在昆山龙哥案之前基本属于僵尸条款,很少被应用,即便是现在处理互殴的故意伤害案时也很慎重,适用率也很低,机械司法、程序繁琐、维稳风险等因素使办案人适用正当防卫时格外慎重。所以即使你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结果也不一定如你所愿。
4、金钱和自由哪个更可贵。刑事和解往往是以被害人赔偿谅解作为前提的,而被害人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动辄二三十万甚至更高,给这笔钱你就可能被不起诉或者判缓刑,不给就要到监狱里服刑。这让你很纠结,也让家里人很纠结,钱重要还是自由重要,即便给钱获得自由了,你心里也会不舒服,始终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如果遇到不理性一根筋的被害人就想出口气,拒绝和解,你就只能去监狱里反思了。
5、尊严的问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很多人的信条,遇到别人动手挑衅自己如果不还手总是觉得没面子,然而很多时候尊严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至少没有你认为的那么重要。一时的血气之勇惹得牢狱之灾还是不值得。
啰里嗦嗦就写这么多,打架,的确不值得。珍爱生命,远离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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