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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辞职的好理由是什么呢(辞职用什么理由好个人原因)

俗话讲: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情,在工作选择上,必要时辞职也无可厚非,可辞职时又有很多种情况,直接取决于我们的理由,而什么是最好理由合法范围内符合自己真实需求的理由即为最好理由。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毕竟祸从口出,你的表述直接牵扯到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马云曾说过:员工想要离职,无非两点原因,钱没到位,心还委屈了。

如果你也纠结于辞职的相关问题,纠结于到底是否该辞职,其实可以尝试问自己几个问题:

1、自己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可以尝试过努力解决还是说只要心里不舒服而逃避问题而辞职

2、 在这一家公司,是否存在发展和提升的空间

3、明白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还是公司大环境原因导致的而至于什么样的辞职理由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真的想清楚了以上问题,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早早做打算了。

我们为什么一直在强调一定要有一个好理由的重要性,因为你离职原因直接关系到你是否可以领取到后续的补偿金等。因为因个人辞职原因,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而因公司原因被迫辞职,就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需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不在试用期的员工则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就离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还面临着需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风险。

所以说,何为做好理由,首先要符合你的真实想法其次就要合法。

法条划重点:

对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款的以下行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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