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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在外地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和流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也随之增加,许多人因各种原因离开了自己的户籍地(住所地),到外地工作、学习,这就导致了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为什么要强调住所地、居住地呢因为它涉及婚姻、出生、死亡、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等多方面事项,并决定了将来一些法律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法律文书如何送达等问题。

《民法典》规定,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为住所。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住所只能有一个,居所可以有多个”“住所是固定的,居所是临时的”。比如你在河北省和山东省各有一处房产,想去任何一处房产居住都可以,但户口登记只能在一处,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如何证明这是经常居住地呢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也就是在外地就业、就读、住所这三个条件选择其中之一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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