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压到小石子会飞溅起来吗(路上开车压到石子击伤其它车怎么判责)
导语:开车压到路上的小石子,小石子弹起崩死路人,司机是否构成犯罪?
当然不构成犯罪了,不过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司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们从两个角度来说一下:第1个角度是犯罪基本原理的角度,第2个角度是具体犯罪罪名的角度。
(一)从犯罪原理角度看,不构成犯罪
刑事犯罪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犯罪,第2种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14条、第15条明确规定,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显然,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构不成故意犯罪,因为司机主观上并不希望这个结果发生。没有人会希望自己驾车发生事故的。
那么,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呢?
过失犯罪分为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比如某个司机在驾驶的过程中想要超车,他明知弯道超车可能会发生事故,依然觉得自己驾驶技术高超,却不慎在弯道超越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后果,却没有预见到。比如某个司机在上车之前没有绕车一圈,上车直接倒车,而不慎压倒车后玩耍的孩子。
显然,本起事故中的司机不可能预见到自己开车路过的时候会压到一个石子,而且这个石子蹦起来、恰巧崩到行人身上,而恰巧又把行人给崩死了!
那么,这种事件在刑法上就被认定为意外事件了。
这个行为虽然造成了路人不幸死亡的后果,但是不是出于司机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这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从具体罪名的角度看,不构成犯罪
从刑法中所规定的具体罪名来看,与该事件最相近的就是交通肇事罪了。(如果构不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也就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那么,这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规定在刑法第133条之中,根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很明显,其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而司机如果是正常在道路上行驶、正常驾车的话,自然是没有违反任何交通管理法规的,也就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前提,自然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二、但是司机可能要面临着民事赔偿责任
这说起来可能有点让人想不明白,明明在刑事上认定为意外事件了,为什么在民事上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民事上不也应该是意外事件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接下来的一篇文章中会进行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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