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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优点是什么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及其各自的优点,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子公司所有的债务承担吗
1、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承担所有债务。这是由分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这是因为: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法律规定,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2、其实,如果不想让总公司承担下属分支机构的债务,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这是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思考: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1、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
2、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所以说,该设立哪种组织形式,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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