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承重墙的法律责任(私拆房屋承重墙怎么赔偿处理)
导语:私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面临什么处罚?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弄清楚一个基本问题:
承重墙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属于共有部分?
当然是属于共有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提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共有”。
既然属于共有部分,当然不能随意破坏,甚至直接敲掉。
那么,私自破坏或者敲掉承重墙,会违反哪些规定: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没有倒塌,没有对其他业主造成实质损害,破坏了承重墙,危及了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明确了擅自破坏或敲掉房屋承重结构的罚款数额。
3、《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文规定,以其他危险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显然,私自破坏或者拆除承重墙完全有可能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发现有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要求房管部门出面干涉并及时制止,如果影响不是太严重,可要求对已造成的损坏后果进行修复。相关部门可对破坏承重结构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罚款,如果造成了连带的经济损失,受损方还可要求赔偿。
如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对整栋房屋的安全结构造成了影响,或者造成了坍塌事故,那么破坏承重结构的单位或者个人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那如何判断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是否影响严重?
这个需要专门有资质的单位去检测,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安全性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C、D属于危房,D表示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了。
网络上有相关案例,杭州萧山一业主拆掉了承重墙,导致了整栋楼变成了D级的危楼。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了。
所以,涉案业主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执行。
以上文章,通过查询对应法规及网络相关资料完稿。如果有理解不准确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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