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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婚约财产纠纷属于什么民事吗)

导语: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民间又称为订婚或订媒。订立婚约的习俗在现实生活中十分盛行,由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攀比现象的影响,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现金数额亦越来越大。导致的后果解除婚约所产生的财产纠纷与过去相比有逐年增多的现象。

一、婚约的影响与怎么解除解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也叫订婚,一旦举行仪式,男女双方的婚约行为即受当地群众和亲戚的认可,男女双方在感情上产生一定婚约意识的约束,但这种认可只是民间的认可,但婚约毕竟不是婚姻,在我国不产生婚姻法律约束力。一方在婚约期间另寻他欢,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无法干涉。

婚约的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一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经得对方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的程序。随着婚约的解除。

二、解除婚约后财物处理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民间是这样认为的,在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之时,双方所产生的财物往来无论数额之大小,均属礼尚往来之行为,属互赠行为,无须返还。但第三人的赠与均系碍于习惯势力的影响,并非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婚约解除,第三人赠与的实质条件即不复存在,原赠与归于无效,均应返还。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就是说男方赠与女方财产是附条件给与的,不是无偿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想解除婚约,有女方占有婚约财产就没有依据了,是要返还财产的。

婚姻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约财产基于以上三种情况是要退回彩礼的。

三、婚约财产案件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目前,起诉至法院的婚约财物纠纷案件诉讼主体比较混乱,司法实践中,以赠与一方即男方为原告,女方则为被告,或是以男方和父母为原告,女方和父母为被告。对此,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

个人认为:无论是双方父母,或媒人参与到男女双方的婚约中,均为一种形式,是一种婚约财物赠与的中间人,应视为代理一方的行为。是基于婚约双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即为民法中的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约束男女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包括婚约双方亲属以该方所为的赠与行为,对方亲属以婚约名义所接受的行为。据此,婚约财物纠纷案件应以婚约双方为当事人即男女双方为原,被告。

四、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常见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婚约财物的给付一般有四种证据予以证明,即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媒人)、礼单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其中,媒人做证人是最常见、利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媒人往往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着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就其证言应区别情况处理。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证,该证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证据,且该证言符合地方习俗,即应认定为有效证据。此种观点亦符合优势证据原则,因为,双方的陈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形中,各自负有对自己所述事实举证的责任,一旦媒人出庭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证言,该证言有利一方即处于证据优势地位,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以上代表个人司法实践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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