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哪个责任大(担保人的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导语:担保需谨慎!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法律责任承担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减小出借风险,往往会要求借款人让他人提供担保。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接触过的人可能对这两种担保形式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区分。关于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相关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笔者今天带大家看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一、如何区分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要区分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是看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内的具体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两者责任承担区别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点讲就是一般保证存在次序之分,先由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无先后次序之分,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双方都不得拒绝。
根据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结论,连带保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要严重得多。在此,笔者奉劝各位,担保需谨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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