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可以申请查封扣押吗(第三人合法占有房子能执行吗)
导语:被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可以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吗?
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债权。然而执行案件错综复杂,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比如,被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吗?根据民法理论,依占有是否依据本权,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在无权占有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责令第三人限期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有权占有财产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如果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三人“确认”一定要是“书面确认”。
2.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当第三人为了被执行人的利益而占有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此时财产仍然属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则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3.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当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此时财产仍然属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当然,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此时财产仍然属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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