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动管理制度_员工调动管理制度规定
员工调动管理制度_员工调动管理制度规定
为统筹规划公司人事调动工作,保证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应制定规范的员工调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篇2
为保障集团和各子分公司用人需求,为员工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打通人才流动通道,特建立本管理规定,以规范集团内部员工调动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调动原则
人才合理流动、协商确认、内部结算、保障用人需求。
二、 调动规定
集团内部员工可有条件自由调动。员工调动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协商确认
员工调动前,调入单位主管须与被调动员工的主管直接沟通协商,协商确认后报双方单位负责人批准。
与被调动员工本人交谈,协商确认。
协商确认后,填写《集团内部员工调动审批表》(见附表)。
(二)内部结算
1、集团内部员工调动的,调入单位须向调出单位支付相关调动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调动费用=月工资*司龄折算月份数。其中,月工资和司龄折算月份数的含义参照《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月工资的相关定义和司龄年限折算方法。员工之前在集团内部单位间调动时按本办法办理过费用结算的,此次调动时,司龄折算的月份数须累计计算。
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免费调动的,从其协商。
2、员工调动成功后,可以采用划转、记账等方式支付相关调动费用,具体操作可协商办理。
3、调动后,员工司龄累计计算。
4、需变更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人事根据《集团内部员工调动审批表》,交接社保、公积金、退工单等相关手续。
(三)工作交接
调动程序审核通过后,调出单位和员工应在两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经理级、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的调动,工作交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需离职审计的,从其时间安排。
三、 特别规定
1、原则上不录用离职未满一年的原属集团内部员工。如确有必要录用的,须报录用单位负责人和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
2、若出现“离职做假”情况,将通报批评,并按调动费用2倍的标准处罚。
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篇3
一、 目的
统筹规划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 适用范围
本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三、 内容
3.1 调动类别
3.1.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之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等转入新单位;
3.1.2 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调动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按原单位执行,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3.1.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3.2员工调动原则
3.2.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可申请并经审批在集团内 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3.2.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由各公司
办公室办理;
3.2.3调动人员办理完调离手续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到调入方报 到。
3.3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批;各子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四、备注: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2.本管理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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