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管理制度_员工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_员工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控制,应制定规范的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篇1
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①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②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科主任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③科主任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①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②检验科、细菌室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③检验科、细菌室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④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⑤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①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批准其上岗。
②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批准其上岗。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二、范围:参与产品生产、配送人员及其他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
三、员工健康管理
1、公司综合部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每年组织进行1次健康教育培训。
2、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与传染病患者(如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尤其是他们尚无症状时,更应注意向主管人员汇报),培训结果记录存档。
四、员工个人卫生控制
1、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核效果要记录。
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3、员工上班时,统一着长裤,禁止穿九分裤、七分裤、五分裤等;禁止穿拖鞋、凉鞋等露脚趾类的鞋;禁止涂口红、化妆、喷香水、涂指甲油、佩戴任何饰品、手表等。
4、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嬉戏、跑步或追逐打闹。
5、员工进入车间时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物品,在预进间内换工作鞋、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衣、帽应穿戴整齐,头发不得露在衣帽外面。
6、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场所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即刻洗手消毒。
6.1洗手消毒程序:
A: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消毒液浸泡20秒→清水冲洗→烘干 B: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烘干→75%酒精喷洒搓洗消毒
注:穿短袖工作服要洗至肘部
6.2员工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在生产过程中的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对手进行清洁消毒: a:去洗手间后;
b;处理废物后;
c:离开工作区域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工作后,重返岗位前;
d:接触产品前;
e:接触到身体其它未清洁部分或不洁净物品后;
f:开工前进入车间及连续工作2小时;
g: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员工必须在每1小时内进行洗手、消毒。
7、进入车间前,鞋靴底部要在鞋消毒垫浸泡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8、主管、领班在生产前应检查员工卫生状况:衣帽、口罩、工鞋是否按规范佩戴、穿着,头发是否外露等;手部卫生是否达标,指甲不得超过0.5mm长;是否有人带伤上岗;是否有人患病上岗等。
9、生产过程中接触成品的操作必须戴上一次性手套,手套要完整、无破损、不透水,当手被污染后必须按上述洗手消毒程序重新洗手消毒。在工作过程,包装人员必须每2小时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成品再加工人员因工艺操作原因,要接触裸露成品的,必须每1小时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一次
10、生产期间不允许接听电话(主管、领班除外),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上级领导后,到生产区域外接听,接听后需先洗手消毒才可再进行生产加工。
11、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要放置更衣室,不得带入加工间;也不得穿戴工作服到加工区域外的地方,并在工作期间工作服的口袋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12、员工上卫生间时,必须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帽、工作鞋等,不得将工作服、帽、工作鞋穿进卫生间。上完卫生间后须将双手清洗和消毒。
13、非生产人员(即检验、管理人员等)及一切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等同生产人员要求。
五、员工健康要求
1、员工应参加每年一度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严禁未体检先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一经发现立即劝退或辞退。
2、员工患呼吸道疾病(如感冒、咳嗽等),轻微者可戴口罩操作,但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病情严重者,主管或领班安排其休息,痊愈后方可返岗。
3、员工手部有伤口时,伤口轻微者,包扎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可安排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若伤口较深,主管或领班安排其休息,痊愈后方可返岗。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篇3
1、目的.:规范本企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人员健康管理。
4、责任:办公室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当地县(区)级以上或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序(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或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5.4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5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6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7 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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