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代管合同书
人事档案代管合同书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合同书改
甲方(姓名):;乙方:于都县人才交流中心。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如下: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合同书
(集体、个人、纯档)编号
甲方(姓名):;乙方:于都县人才交流中心。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1)人事关系、档案;(2)人事档案。管理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并做到:按时按标准交纳费用,变动应聘单位,及时书面告诉乙方。
二、乙方代理甲方(1)人事关系、档案;(2)人事档案(纯档
保管,不含下列服务),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收集、鉴别、整理、保管、查阅和转递档案,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
3、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
4、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恢复身份手续;
5、办理调动手续;
6、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协助申报、考评职称;
8、协助接转、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9、按规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放手续;
10、协助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手续。
三、甲方按期向乙方递交在聘用单位工作时的.年度考核等材料,由乙方负责存入档案。
四、甲方在一切社会事务活动中,都应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后果自负。
五、乙方不负责甲方的任何工资、劳保福利等待遇。
六、合同期满应及时续签,续签期限以缴费期限为准。对拖欠的款额,乙方按100%收取违约金。
七、甲方委托期满后,三个月内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可将其视作单纯存档处理,单纯存档期满壹年,如甲方仍不办理续签合同手续的,乙方可视为无主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乙方:于都县人才交流中心
(盖章)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于都县贡江镇东方大街36号
(签字)联系地址:邮编:342300
邮编:电话:电话:6432295
年月日续签时间续缴费用期限
金额(元)收据号码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续签(缴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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