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请假制度
管理人员请假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理人员请假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人员请假制度1
第一条休、请假程序
(一)休假
1、休假前必须完成和交接好各项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请假
1、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登记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员工请假先向有关负责人申请,超期限后需向公司总经理申请,若事先无法请假,可电话直接请示有关负责人,假期结束后补填《员工请假登记表》。
2、假前须交接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报告,并请示有关负责人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条假类及规定
(一)事假
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一般情况下每次申请连续事假不得超过4天,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9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4天;
2、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登记表》。,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事假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26天)。
4、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日工资的3倍,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下同)。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4天(含),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有关负责人酌情处理,2天以上病假需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2、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3天,薪资正常计发,超过3天,3天后的病假期只计发基本工资。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4、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5、以病休为名,在外从事其他有偿性收入劳动的员工,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含),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三)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婚假
1、凡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员工均可申请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至少提前7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2、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晚婚条件为: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且均为第一次婚姻的,婚假延长至15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如果结婚地点在工作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五)丧假
1、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非直系亲属去世请假,按事假处理。
2、丧假假期为3天,工作地点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六)产假
1、产假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女员工婚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使用。
2、公司员工的妻子产子期间,该员工可以请3天护理假(产假)。
3、产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产假假期不顺延。
4、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1个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假,可晚上班半小时和早下班半小时,不允许工作时间中途离岗,不可逐日累计。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第三条检查与考核
公司授权办公室对各种休假进行检查,对于在员工休假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休假真实原因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除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按照旷工处理外,还将给予当事人及直接上级500~1000元罚款。第四条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6月21日起执行。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齐家信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请假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月x日
管理人员请假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3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四、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
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产假和节育假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会根据国家政策,而有所改变)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规定普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根据国家规定);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3天(放假和调休);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放假7天(放假和调休);
8、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月8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附个表格模板(请认真填写)
请假申请单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管理人员请假制度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