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1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2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考勤及异常行政处理: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六、加班统计及加班费计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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